他的第论点侧重于侵权行为的性质

同样,为了在域外共谋案件中确立管辖权,杰克逊提出了五条论据,我们将依次提及。他首先指出,解释性理论将《欧洲人权公约》视为“一项活生生的文书,其保障措施必须切实有效”。因此,主张对《欧洲人权公约》进行渐进式解读是合理的,这包括对第一条管辖权的更广泛的理解。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移民政策系统性地依赖域外措施来规避人权义务,应对此予以应有的重视,以确保《欧洲人权公约》继续具有现实意义。在尼日尔进行离岸处理最终可能导致成员国几乎无法对发生侵权行为的领土或受害者实施控制。根据目前对第一条的解释,这将导致不可接受的结果,即由于故意试图规避现有义务而导致《欧洲人权公约》不适用,并最终导致《欧洲人权公约》的有效性受到削弱。

特别是禁止酷刑的绝对性

这“推动了其他背景下权利保护的扩展”。由于不推回原则与《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中禁止酷刑的规定密不可分,因此这一论点也适用于我们的情景。

第三,杰克逊认为,“弥补管辖权漏洞将使各国在《欧洲人权公约》下的义务与其其他国际义务相一致”。在Soering案中,欧洲人权法院援引了《禁止酷刑公约》第3条的推理,从而使两者保持一致。鉴于国家共谋法(特别是ARSIWA第16条)的重要性、其在习惯国际法中的出现及其在“反恐战争”中的关键作用,欧洲人权法院可以考虑该规则的推理,从而为Soering案的扩展铺平道路。

在他的第四个论点中,索林规则被概括为确立国家对“在其管辖范围之外遭受的 WhatsApp 号码数据 引渡的可预见后果”的责任,要求“国家对其协助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即使违反第三条的行为是由另一个国家实施的。事实上,协助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我们的设想中,这些形式包括:提供资金,积极寻求并获得第三国的合作(包括将资金投入与移民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挂钩);培训和装备第三国当局;领导监督离岸外包机制有效性的委员会。

杰克逊在其第五个论点中辩称

他的方法将“与欧洲人权法院近期关于管辖权的案例法中的强 改善网站设计和可用性的 10 个技巧 劲趋势相一致”,从而避免出现荒谬的结果——即国家能够在国外协助其无法在国内实施的侵权行为——并维护权利的普遍性。禁止成员国在其境内驱逐人员或以非人道条件拘留他们,却允许其协助第三国这样做,将导致“荒谬的结果”。而允许各国通过离岸外包或购买服务来逃避其所承担的义务,则与权利的普遍性理念背道而驰。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欧洲人权法院最好关注共谋国(意大利)的实质性行为,因为该国负有(不受领土限制的、主要的消极义务)不得协助第三方侵犯人权。这样,管辖权就可以扩展到所讨论的场景。这将涉及 海地名单 将《欧洲人权法院关于侵犯人权行为的裁决》(ARSIWA)第16条视为国际法的主要规则,以明确界定国家可接受行为的范围,从而避免“荒谬的结果”。我们认为,杰克逊和米拉诺维奇的论点为欧洲人权法院应采取的管辖权方法提供了一些概念上的清晰性,并为受害者提供了更清晰、更可行的补救途径,包括在境外移民管控的场景中,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私人非国家行为体参与支持欧盟机构和成员国的情况。但这是另一篇文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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