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和威尔士分庭驳回了卢旺达政府在备受瞩目的引渡程序中提出的上诉,该程序针对五名涉嫌种族灭绝的嫌疑人,即卢旺达诉恩特齐里亚约等人。这些人不会被引渡到卢旺达接受种族灭绝罪的审判,目前看来,如果他们要受审,必须在英国进行。
2015年12月22日,(Emma Arbuthnot)的裁决,驳回了引渡请求,理由有二:一罪不成立——其中一名被请求引渡者曾在卢旺达国内“加卡卡”法庭受审;以及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法官采纳了被请求引渡者提供的证据,即如果被引渡至卢旺达,他们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可能会受到公然侵犯。
最新决定的背景表明
国际社会正在采取不断演变的措施来促进正义,终止对国际犯罪的有罪不罚现象。
1994 年卢旺达种族灭绝事件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设立了卢旺达问题 手机号码数据 国际刑事法庭(ICTR),旨在审判那些对卢旺达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负有最大责任的人。2008 年 7 月通过的安全理事会第1824 号决议要求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在 2010 年前完成工作。法庭未能如愿完成工作,2010 年 12 月通过的安全理事会第 1996 号决议要求法庭将不涉及涉嫌对罪行负有“最大责任”的人的案件移交 卢旺达国内法院。自 2009 年以来,已有五名这样的人在卢旺达接受审判。与此同时,国际捐助者对卢旺达司法系统进行了重大投资,为司法部门和检察机关提供了能力建设。
在任何案件移交之前
卢旺达政府曾向卢旺达地方法院提出引渡请求,要求引渡五名嫌疑人中的四人,但该法院拒绝了这一请求,理由是如果将他们引渡到卢旺达,他们将面临公然剥夺司法公正的现实风险。此次最新裁决源于2013年提出的第二次请求。卢旺达政府的论点是,其司法系统自2009年以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指出,证人保护、视频连线设施以及卢旺达法律的变化都允许国际法官审理移交或引渡 始终保持最新的分类结果 到卢旺达的种族灭绝者案件。
地区法官并不认为这些改进足以保护这两名男 海地名单 子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所享有的权利。她认为,“如果被引渡,按照目前的情况,被告将无法获得有效的律师代理……如果没有律师代理和资金,卢旺达高等法院该分庭判决维持了地 将收到检方的起诉状,而地方检察官将无法就所发生的事情陈述自己的立场。